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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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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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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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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

3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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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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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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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6

7

使用表单

6

8

附件

6

 

版本

变更描述

制作者

制作日期

A0

修编











会 签 栏

会签部门

研发部

业务部

生产部

财务部

管理部

资材部

品管部

会签者








制作者

审核

核准

生效日期














一、目的:

为加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规范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加强安全记录控制和档案管理,特制定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相关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四、定义:

     

五、权责:

5.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有关管理体系文件。

5.2 总经理室负责体系文件的审核、发放、更改、归档、保管和作废文件的回收、销毁,负责组织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修订;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负责有关上级来文的转发。

5.3 安全专员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文件,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记录汇编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发放。

5.4 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审核,对职责范围内记录的格式及使用负责,对记录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及监督,负责保管职责范围内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统计工作。

六、 内容:

6.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分类

1安全生产目标;

2机构和职责;

3安全投入;

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培训教育;

6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作业安全;

8隐患排查;

9重大危险源监控;

10职业健康;

11应急救援;

12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号和标识

6.2.1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的编号由安全负责,按管理体系要求统一进行编号控制。

6.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规定等采用原名称及原编号。

6.3

6.3.1安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由安全专员组织编制,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总经理室批准发布。

6.3.2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

6.3.3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6.4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

6.4.1总经理室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6.4.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范围由总经理室提出,企业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总经理室发放。

6.4.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企业建立局域网并实行无纸化办公的,按照文件网上流转程序实施文件的收发。

6.4.4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6.5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评审、修订

6.5.1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

6.5.2对少量的变动可由更改人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改,当一页有三处以上(含三处)的更改时,采取换页的方式进行并标注修改次数。

6.5.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版次号从1开始顺序标注。当文件出现重大或多次修订、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体系文件作整体换版处置,并做出相应的换版标注。

6.5.4所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修订方式由总经理室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更改方式”和“负责更改的人员”。

6.6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6.6.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

6.6.2内外部人员借阅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总经理室负责人批准;内外部人员需复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时,由分管领导批准。

6.7 安全生产相关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6.7.1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安全保卫部备案。

6.7.2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

6.7.3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6.8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6.8.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6.8.2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6.8.3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6.9 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

2机构和职责;

3安全投入;

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培训教育;

6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作业安全;

8隐患排查;

9重大危险源监控;

10职业健康;

11应急救援;

12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0 安全生产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6.10.1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6.10.2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

6.10.3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6.11 安全生产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6.12 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及形式

6.12.1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

6.12.2档案管理保管形式无特殊要求的以纸质档形式保存,有特殊要求按特殊要求处理

6.13安全生产档案的利用

6.13.1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

6.13.2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在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