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目的 | 2 |
2 | 范围 | 2 |
3 | 相关文件 | 2 |
4 | 定义 | 2 |
5 | 权责 | 3 |
6 | 内容 | 3-8 |
7 | 使用表单 | 8 |
8 | 附件 | 9 |
版本 | 变更描述 | 制作者 | 制作日期 |
会 签 栏
自动化部 | 研发部 | 业务部 | 生产部 | 财务部 | 管理部 | 资材部 | 品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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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落实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
二、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均属之。
三、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3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3.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5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8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办法
3.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四、定义:
无
五、权责:
5.1 总经理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督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执行。
5.2 各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事项,配合管理部日常工作。
六、 内容:
6.1从源头消除职业危害因素
6.1.1 各生产单位应合理组织好生产,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操作规程,强化无泄漏管理,严防有
毒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
6.1.2 加强对各生产部门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治理,管理部要严格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1.3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采用通风净化环境等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清洁文明生产。
6.1.4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装置长周期运行能力。
6.1.5 为进一步消除生产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改善工作环境,管理部应根据生产和现场环境的特点,与技术革新、改造工作相结合,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专题调查与科研工作,改善岗位环境条件。
6.2 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高防护保障能力。
6.2.1 新、改、扩建工程、大修项目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批准实施后,管理部必须主动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做好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2.2 各部门对已配置的报警仪器、现场急救设施、冲淋设施等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纳入正常生产设施的管理轨道。保持完好并有效运行,同时 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管理部每月必须进行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不能正常运行的设施状况进行考核,监督相关部门整改。
6.2.3作业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增加、更换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器材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管理部审批。
6.2.4各所在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现场尘毒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向车间、班组及有关人员提供信息,对劳动环境条件较差岗位提出治理设施改善或改造建议,对批准的治理措施积极配合实施。
6.3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6.3.1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环境需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仪器的配置工作。
6.3.2各生产部门应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切实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保护员工健康。
6.3.3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详见公司《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6.4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有效预防化学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4.1 生产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由管理部委外负责:
6.4.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管理
6.4.2.1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成效,对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6.4.2.2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由管理部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设定原则、测定周期和监测标准。
6.4.2.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设定后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和变动时,须报管理部批准。
6.4.2.4各测定点设有专用电路,未经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
6.4.2.5采样方法和要求
a) 采样点应代表工人实际接触尘毒的情况,采样高度应选位于工人操作的呼吸带高度采样。
b) 为使采样符合标准要求,在制造环境假象、停车、插盲板、现场出现事故的不应采样。
c) 采样方法和用具必须符合监测的技术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d) 尘毒浓度的分析方法统一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车间空气检测检验方法》所规定的方法测定,废水监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4.2.6 现场监(检)测
a) 总经理室按要求进行公司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作出监测报告。
b) 监测报告分送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监测报告由管理部存档备查。
C)现场防护设施施工、工艺改造前后,均应进行评价性测定,并出具评价报告。
6.4.3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管理详见公司《有毒有害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6.5 作业场所环境评价
6.5.1 作业场所环境的评价,包括尘毒、噪音监测点的评价,每个季度评价一次,评价以国家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为依据。
6.5.2 测定点的评价,以一个季度所测定的全部数据中符合标准的数据点三分之二以上,则这个点定为合格点,否则为不合格点。
6.5.3 厂区及作业场所环境的评价,是以厂区、生产岗位总测定,
6.5.4 对作业场所环境尘毒的评价应分别进行,粉尘测定点的合作率低于80%,毒物检测点的
合格率低于90%时,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采取措施。废水测定点根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定。
6.5.5 尘毒、噪音测定点凡已达到标准的必须保持稳定,不准回升,测定点发生回升或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将对所辖部门和岗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6.5.6统计报告
6.5.6.1 委外监测人员负责及时填写尘毒、噪音等其他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单送公司有关领导、管理部、监测点所在部门。
6.5.6.2总经办每年委外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进行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
6.5.6.3总经办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尘毒、噪音、废水测点的统计台帐和档案。
6.6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6.6.1 入厂涉及职业危害岗位的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签订的合同中也明确告知所在岗位。
6.6.2 厂区显眼位置、车间入口处及职业危害岗位张贴职业危害告知卡。
6.6.3 定期对职业危害岗位进行培训。
6.7 职业危害防治
6.7.1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根据企业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治设施的现状,在每年初制订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项目、内容及实施单位。公司按照分工每季度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向分管领导反馈。
6.7.2 制定实施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公司根据存在的化学物品危险源目标制订《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办法》,并经常组织进行演练。通过事故防范和建立有效的应急程序,明确承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的分工,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使任何可能引起的重大事故能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引导职工和周围群众防护和疏散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达到预防和减灾的目的。
6.8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详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厂)应广泛开展安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黑板报、幻灯、上课等宣传形式,教育和督促员工(包括临时工)严格按规定使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逐步提高员工个人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6.9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建立。
6.10加强对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业中毒及工伤抢救工作的管理。
6.11噪声治理
6.11.1公司生产岗位噪声治理由各生产车间(厂)负责,管理部配合。
6.11.2噪声标准
详见《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8小时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工作地点稳态连续噪声级不得大于85分贝。
6.11.3噪声测定与评价:详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6.11.4噪声治理设施的管理
各部门的噪声治理设施由所在部门管理,管理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噪声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新、改、扩工程项目噪声治理“三同时”工作由管理部负责管理。
6.11.5 噪声治理的实施
由噪声产生部位的所属部门提出初步治理方案报管理部,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
部门人员对方案有效性进行讨论,方案确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案批准后由所在部门
组织实施。
6.11.6 噪声治理基本措施
a)厂房建筑应合理布局;把产生噪声的岗位或设备与其它岗位隔开一定的距离。
b)吸声;如厂房、操作室、采用吸声材料建造,在室内挂吸声体。
c) 隔声;即把产生噪声的设备罩起来或设置隔音操作室把与噪声隔离。
d) 使用消声器;即在产生噪声的设备出口管道上安装消声器。
e) 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
f) 采用隔振、阻尼措施。
g) 做好个人防护,目前一般采用内防声器(耳塞)和外防声器(耳罩和防声帽)
6.12 防暑降温
6.12.1 高温作业的含义:
a) 有热源的生产场所中每小时散热量大于20千卡/立方米。
b) 工作地点的气温在寒冷地区和一般地区超过32℃,炎热地区超过35℃。
c) 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卡/平方厘米·分。
d) 工作地点在气温30℃以上,相对湿度超过80%。
6.12.2 高温作业类型: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温作业,夏季露天作业。
6.12.3 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变化,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内是适应反应,
如超过限度则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6.12.4 高温作业卫生标准:生产场所气象条件卫生标准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有关部分,夏季工作地点的总体温度和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6.12.5 防暑降温组织措施:
a) 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暑降温措施,在每年入暑以前,公司管理部牵头组织制订防暑降温的计划和落实具体措施,及早做好防暑降温设备的检修,安装或添置的准备工作,报主管副总审批。
b) 加强宣传教育,卫生和安技人员必须利用各种方式深入作业、施工、操作现场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员工遵守高温作业安全规则和卫生保健制度。
c)管理部应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具体作业的生产特点和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分的睡眠时间。
6.12.6 防暑降温技术措施
a) 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善操作过程,减少高温部件。
b) 合理设计和改革工艺过程,尽量将生产岗位高温热源布置在室外;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采用各种有效降温措施。
c) 隔热:使用水隔热、隔热材料或其它隔热措施。
d) 通风: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给风。
e) 局部降温:采取干送风、喷雾送风、冷却送风、防爆局部通风。
6.12.7 防暑降温保健措施:
a) 加强医疗预防工作;每年入暑前管理部要做好高温作业的检查和夏季预防中暑措施。
b) 加强个人防护;生产部门要加强员工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服应以结实、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良好的织物制作,特殊高温作业工种按规定穿戴各种防暑用品。
c) 饮食措施;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冷水、茶水),含盐量一般0.1~0.3%。由生产、作业部门提出,公司管理部负责落实。
6.13由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他各相应职能部门配合,进行日常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