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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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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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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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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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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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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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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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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部

研发部

业务部

生产部

财务部

管理部

资材部

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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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用电管理,预防、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二、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均属之。

三、定义:

3、1电气设备:是指生产、传输、分配、消耗电能量及信号之设备

3、2电气安全:是指设备本身及其相关之人员、财产安全

3、3变电所:是指公司内10KV受电、配电、变电之工作场所

3、4主配电房:是指接受厂外来电或自发电配场所

四、相关文件:

4、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4、2《手持电动工具之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

4、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7年1月1日起实施

4、4《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机械部[1997]285号

4、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6

4、6《电气安全工作程序》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颁发

4、7《低压配电设备规范》GB50054-95

4、8《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4、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5、权责:

5、1工务管理部门:负责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本公司电气设备及相关用电EHS管理,並监督检查全公司安全用电使用情况;对供电设备、线路、移动式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试验台或站等电气设备实施按本规定之要求实施EHS管理。

5、2相关用电部门:严格按本办法执行用电管理。

5、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措施之落实,並监督工作人员遵守本标准。

6、内容

6、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6、1、1高压:设备对地电压250伏以上上者

6、1、2低压:设备对地电压250伏以下下者

6、2电气工作人员之规定

6、2、1从事电气设备维护、检查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6、2、2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电工操作证才能上岗。

6、2、3掌握必要之电气知识,了解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6、2、4工作时穿合格之绝缘鞋,必要时佩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工具、仪表、安全装置检查完好才可使用。

6、3事故应急

6、3、1当发生人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並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它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6、3、2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並采用合适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6、4停送电管理制度

6、4、1停送电作业由工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6、4、2凡涉及变电所(或主配电房)之停送必须填写《电气工作票》,並注明停送电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严禁采用估时或其它不安全之方式联系停送电事项。

6、4、3执行《电气工作票》进行维修、检查、预试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按6、6条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等手续。

6、4、4下列工作必须使用《电气工作票》:

6、4、4、1所有高压倒闸操作;

6、4、4、2涉及低压之操作;

6、4、5每张《电气工作票》只能填写一个工作任务:

6、4、5、1《电气工作票》应填写设备之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及编号。

6、4、5、2《电气工作票》应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供电系统只接线图核对操作步骤,並分别签名,高压倒闸和市、厂发电相互转换等复杂操作须机电管理部门主管签名。

6、4、5、3《电气工作票》应编号,作废应注明作废。已操作之《电气工作票》应在备注栏注明已操作之字样,已完成《电气工作票》应保存3月以上。

6、4、6《电气工作票》在操作时必须二人同时执行,並执行唱票制、监护制

6、4、6、1唱票制即监护人准确,清晰的分布命令,操作人确认无误后执行,每操作完一项,确认无误后在《电气工作票》上打V。

6、4、6、2监护制即由操作人填写《电气工作票》,监护人复核;操作者在前操作设备,监护人在检查操作确认无误。

6、4、7在办完关电手续后,严禁对该档期设备或线路进行任何检修操作。

6、4、8遇到人身触电危险,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关断电源,处理电气设备或线路故障,事后检修记录通报主管部门。

6、5变配电所工作之基本要求

6、5、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检验。

6、5、2巡视工作时,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作业,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並保持0、7M之安全距离。

6、6保证安全之组织措施

6、6、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值组织措施

6、6、1、1工作票制度

6、6、1、2工作许可制度

6、6、1、3工作监护制度

6、6、1、4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6、6、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涉及及变配电所或主配电房停送电之工作,必须填写《电气工作票》

6、6、3事故抢修、市电突然断电后紧急送电可不用工作票,但应在记录中详细记录,並在工作开始前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6、6、4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机电管理部门主管,须熟悉本公司配电网路,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为操作人员。

6、6、5工作票中的所列人员之安全责任:

6、6、5、1工作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6、5、2工作监护人:正确安全组织工作,安全思想教育、监督工作人员遵守本标准、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之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6、5、3工作许可人:审查所列安全措施、现场布置、电气设备突发危险性。

6、6、6工作许可制度

6、6、6、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操作后,还应完成以下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6、6、6、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之安全措施均已落实,並验明无电;

6、6、6、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注意事项;

6、6、6、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6、6、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如有特殊情况,应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6、6、7工作监护制度

6、6、7、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人员之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之动作。

6、6、7、2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工作现场进行监督,协助监护工作。

6、6、7、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若特殊情况下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之交接。

6、6、8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6、8、1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6、6、8、2在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6、6、8、3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之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拦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並得到工作负责人之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7保证安全之技术措施

6、7、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6、7、1、1停电;

6、7、1、2验电;

6、7、1、3悬挂标示牌和遮拦;

6、7、1、4装设接地线(得到委任之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在变电所后主配电房,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

6、7、2在工作地点,必须停电之设备如下:

6、7、2、1检修之设备;

6、7、2、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之距离小于0、35M之设备;

6、7、2、3带电部分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安全措施之设备。

6、7、3要防止同停电设备反送电。

6、7、4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之验电器;验电前要确认验电器良好,高压验电必须佩带绝缘手套、正确使用、有人监护。

6、7、5分闸后断路器(开闸)和隔离开闸(刀闸)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之标示。

6、7、6部分停电之工作,安全距离小于0、7M之10KV未停设备;小于0、3M之0、4KV以及下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其与10KV带电部分距离大于0、35M;与0、4KV以及下带电部分大于0、15M

6、7、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标示牌。

6、8供配电设备之管理

6、8、1电气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低压配电设备规范》GB50054-95《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6、8、2变配电站、发电设备控制房必须有各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6、8、3机电管理部门的电气管理、维修人员必须懂得和熟悉全厂供配电系统,线路走向,电网接地系统图等,必须符合《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对电气设备评价规定之图纸资料必须齐全。

6、8、4变配电房内电力变压器、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由当地供电局进行检测。

6、8、5变电所或主配电房应设置专人负责,按排值班人员,监视生产设备用电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

6、8、6供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保护等,保护选配恰当电气元件,线路和电气接地点连接可靠。

6、8、7供、发、配电电柜仪表完整齐全,指示灯无缺损、指示正确;供电回路清晰,分、合闸标示明显,按钮。开关有明显编号标志。

6、8、8须开门操作之供配电柜、配电箱内应有路线图,其裸导体(如:母排等)部分应安装有安全距离之透明绝燃材料隔离防护,设有带电警示标志,车间动力照明配电箱应建立完整之档案资料。

6、8、9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图纸资料,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连电气设备、电气元件、线路时,应经机电部门主管审查,实施完成后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6、8、10车间供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等明确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並有定期检查记录。

6、8、11380V以下供配电柜、电网接地、动力照明箱、机械设备之电气部分等电气设备,每年应在干燥季节检测一次接地电阻,並记录归档,接地电阻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8、12供配电柜。动力照明箱。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绝缘电阻每年检测一次,检测值不小于1兆欧(特殊设备部小于0、5兆欧)。

6、9电气线路管理

6、9、1电气固定线路管理

6、9、1、1电气固定线路和安全距离、导掉性能和机械强度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中低压电气线路评价规定,动力电缆台账必须齐全

6、9、1、2电气线路相序正确、标志齐全、清晰、制作规范。

6、9、1、3电气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之障碍物,电缆沟及其地面无垃圾和重物堆积

6、9、2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6、9、2、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有机电管理部门审批并存档。

6、9、2、2临时线使用期限为7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新工程项目使用之临时线路按施工期进行审批。

6、9、2、3临时线必须符合《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中低电压电气线路评价值安全技术。

6、9、2、4临时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危险,经检查证实应安装不良造成,应由承装人负责,未按规定办理审批临时线,机电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对违章使用,追究其责任。

6、9、2、5在易燃易爆场所,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临时线路,在机电部门主管审查且对使用之设备器材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实施,临时用电连续使用(超过一天以上)时,可使用同一张审批手续(单上注明截止日期),但必须当天安装,当天拆除。

6、10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6、10、1采购部门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取得安全认证之合格产品。

6、10、2移动式电气设备(电焊机、移动式风扇等)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胶套软线或电缆、电线、电缆不允许有接头,並应用接零装置。

6、10、3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之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开关容量满足负荷要求。

6、10、4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建档资料,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要符合技术要求,並记录归档。

6、10、5电焊机电源线、焊机电缆接线处有护罩,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焊接电缆线破损及界面不允许超过三个。

6、10、6电焊机电源必须每年检测4次,焊接变压器一次线圈与二侧线圈之间、一次线圈与外壳之间、二次线圈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允许小于1兆欧。

6、10、7手持电动工具1类工具必须装有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之漏电保护器或采用隔离变压器隔离。

6、10、8手持电动工具1类每年检测四次,2类每年检测二次,3类每年检测一次,1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小于2兆欧,2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小于7兆欧,3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小于10兆欧。

6、11电气试验台站

6、11、1电气试验区安全净距离《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有关条款要求,遮拦符合安全要求,门有联锁装置,门向外开。

6、11、2电气试验区域通道满足消防要求,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11、3各种保护装置联锁信号灵活可靠,有醒目之安全警示牌。

6、12维护与交接

6、12、1维护电气设备、电线、安全装置完好,设备外壳接地,无金属导体裸露。

6、12、2工作结束做好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