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雨、污管道维护管理办法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目的 | 2 |
2 | 范围 | 2 |
3 | 相关文件 | 2 |
4 | 定义 | 2 |
5 | 权责 | 2 |
6 | 内容 | 2-3 |
7 | 使用表单 | 3 |
8 | 附件 | 3 |
版本 | 变更描述 | 制作者 | 制作日期 |
会 签 栏
自动化部 | 研发部 | 业务部 | 生产部 | 财务部 | 管理部 | 资材部 | 品管部 | |
制作者 | 审核 | 核准 | 生效日期 | |||||
一、目的:
为维护厂房周边雨/污水管道排放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亦杜绝雨、污管道水体混流,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厂区雨、污水达标排放。
二、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均属之。
三、相关文件:
3.1 《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标准》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定义:
4.1为了防止雨/污管道排放超标,保护和改善厂房周边环境,使雨/污管道排放符合地方排放标准。
4.2为维护环境管理体系,应定期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环境污染,杜绝污染事件发生;
4.3加强管控厂房周边雨/污管道季度/年度保养与维护措施.
五、权责:
5.1生产车间及各部门保证不向污水管道排放超标污水;
5.2保养部门负责每年雨/污管道季度/年度保养与维护;
5.3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污水管道保养设施状况,并建立整改目标及检测;
5.4总经办负责日常稽核和年度废水监测。
六、内容:
6.1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化学污染液体;
6.2.1禁止向雨/污管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6.2.2禁止破坏、堵塞、填埋雨/污管道设施;
6.3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应严格遵守地方法规排放标准,不得混用同一排放管道;
6.4保养部门应每季度/年度对雨/污水管道内进行清淤、疏通、清理杂物、维修基础设施等工作;
6.5总经办负责稽核环境隐患及取样检测(委托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标后,下达整改通知单,保养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整改,对无法及时整改事项,保养部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