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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雨、污管道维护管理办法


序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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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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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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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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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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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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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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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表单

3

8

附件

3

 

版本

变更描述

制作者

制作日期













会 签 栏

自动化部

研发部

业务部

生产部

财务部

管理部

资材部

品管部









制作者

审核

核准

生效日期














一、目的:

为维护厂房周边雨/污水管道排放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亦杜绝雨、污管道水体混流,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厂区雨、污水达标排放。

二、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均属之。

三、相关文件:

3.1 《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标准》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定义:

4.1为了防止雨/污管道排放超标,保护和改善厂房周边环境,使雨/污管道排放符合地方排放标准。

4.2为维护环境管理体系,应定期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环境污染,杜绝污染事件发生;

4.3加强管控厂房周边雨/污管道季度/年度保养与维护措施.

五、权责:

5.1生产车间及各部门保证不向污水管道排放超标污水;

5.2保养部门负责每年雨/污管道季度/年度保养与维护;

5.3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污水管道保养设施状况,并建立整改目标及检测;

5.4总经办负责日常稽核和年度废水监测。

六、内容:

6.1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化学污染液体;

6.2.1禁止向雨/污管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6.2.2禁止破坏、堵塞、填埋雨/污管道设施;

6.3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应严格遵守地方法规排放标准,不得混用同一排放管道;

6.4保养部门应每季度/年度对雨/污水管道内进行清淤、疏通、清理杂物、维修基础设施等工作;

6.5总经办负责稽核环境隐患及取样检测(委托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标后,下达整改通知单,保养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整改,对无法及时整改事项,保养部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